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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方案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确保向本企业来供给的内容信息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表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方案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方案的预发表公告》。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威卡威”)方案自提示性公告发表之日起15个买卖日后的180天内经过会集竞价买卖减持数量不超越3,000万股,即不超越公司总股本的2%;经过大宗买卖减持数量不超越6,000万股,即不超越公司总股本的4%;后于2023年7月12日发布减持方案改变公告,即经过大宗买卖减持数量不超越1,500万股,即不超越公司总股本的1%,其他减持方案不变。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发表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35)。

  2023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德国威卡威发来的《股份减持方案时刻区间届满的奉告函》。到2023年10月10日,德国威卡威减持方案期限届满。在减持方案施行期间,德国威卡威经过会集竞价方法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93.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本次减持后,德国威卡威持有公司股份174,367,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德国威卡威所持公司股份的来历为初次揭露发行前股份,德国威卡威自2023年2月2日发表《简式权益变化报告书》之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6%。

  本次减持后,德国威卡威持有公司股份174,367,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仍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

  1、德国威卡威本次减持方案的施行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及《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则。

  2、德国威卡威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了预发表及减持方案改变公告。到本公告发表日,本次减持与其已发表的减持公告中的减持方案共同,未呈现违背许诺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