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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拟以总股本41,6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3,33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主要是做汽车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具备较强的配套开发、生产制造能力,经过数十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紧固件、冲焊件为核心的两大产品体系,并作为一级供应商向国内主要乘用车制造商供应汽车零部件产品,与东风本田、一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大众、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东风日产、日产中国、长安福特、广汽三菱等合资品牌以及长城汽车、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江铃汽车等自主品牌整车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

  公司紧固件产品最重要的包含螺栓、螺母和异形件三大类,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及动力总成系统,强度等级覆盖汽车常用紧固件及关键部位的高强度紧固件,能够很好的满足各类型乘用车的不同需求。

  公司冲焊件产品最重要的包含汽车覆盖件、支撑件、加强件、一般冲焊件等,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和动力总成等部位。公司掌握冲焊件的多项核心制造技术,并配备了大量自动化生产设备,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普遍的使用智能化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精度,形成了满足多类车型、整车多部位冲焊件需求的丰富的产品体系。

  公司主要采购钢材(包含板材、线材和其他钢材)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及整车厂装车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进行采购调整。目前,钢铁生产企业销售多采取经销模式,公司主要向钢材生产企业控制的钢贸平台企业或者第三方钢贸平台企业购买,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结合的生产模式,按照每个客户下达的采购订单和自身销售预测合理的安排生产计划,在实现用户需求的基础之上,提升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公司生产自生产计划下达至产品入库,通过SAP系统或ERP系统实施精确管理,由生产管理部、制造部、质量部和各生产车间共同组织实施,公司生产流程图具体如下:

  公司销售流程包括客户开发阶段、新产品获取阶段、试制阶段、批量生产阶段等四个阶段。

  公司销售客户包括整车厂和零部件配套供应商,其中以整车厂为主。公司与主要整车厂客户的产品为定制产品,产品供应一般会用“一品一点”的配套模式,产品一般直接销售给整车厂,有时需要按照整车厂要求或市场需求向配套供应商供货,配套供应商采购公司产品后通过加工形成组合件再交付给整车厂。

  在客户开发阶段,整车厂会对供应商生产条件、质量控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认证考核,公司考核通过后才能成为整车厂的预选供应商,并与整车厂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

  新产品获取阶段,公司获取新产品订单最重要的包含整车厂新产品询价、公司投标报价、报价跟踪、中标获得新产品定点资格等四步。公司中标获得订单之后,与整车厂签订产品研究开发和供货协议,确定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产品价格和年降比例。

  试制阶段,公司依据获取的客户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技术要求试制,最重要的包含模具设计开发、样件生产并通过整车厂审核、预批量生产并通过客户审核、批量生产等步骤。

  公司达到批量生产条件后组织生产、实现销售,并落实相关售后服务。在批量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将根据整车厂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做适当调整。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降幅比上年分别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乘用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999.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5%和6%,降幅比上年分别收窄2.7和3.6个百分点。

  2020年一季度汽车产销量受疫情影响一下子就下降,第二季度虽疫情形势得到一定效果扼制,汽车市场从4月份开始慢慢地恢复。截至2020年12月,我国汽车总体产销量连续9个月呈现增长。从行业发展形态趋势来看,我国汽车市场逐步复苏,全年产销增速稳中略降,汽车行业总体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内生动力。伴随国民经济稳定回升,以及促进消费政策的带动,市场需求仍将继续恢复。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是互为促进、一起发展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分工的越来越细,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汽车行业中的地位逐渐重要。随着整车产销规模增长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和汽车保有量规模的不断的提高,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规模仍将逐步扩大,整车制造商采购汽车零部件将逐步呈现出就近集中化、小批量、多样化、个性化、模块化趋势,整车制造商推进关键零部件国产化以减少相关成本将成为行业趋势。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2,450.1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94,564.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9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421.4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4%;盈利为21,833.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5%;总利润为23,318.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0.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072.3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021.3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0%。净利润小幅度下降问题大多系宁波长盛利润增加及广州长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做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中的规定执行。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家。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2家,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管理层拟定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重点工作,并提出2021年工作计划。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2021年度薪酬方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内容:公司定于2021年5月1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认为其勤勉尽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2020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确认了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了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注: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长城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6,588.05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优先安排“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汽车紧固件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和“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100.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年度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12,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均未到期,未产生收益。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年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