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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峰定01”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法律责任。

  宁波继峰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8日为非买卖日,故顺延至下一买卖日)开端付出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的利息。依据本公司《宁波继峰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股份及付出现金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债券期限:6年,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

  (七)债券利率:第一年为3.00%、第二年为3.00%、第三年为3.00%、第四年为3.00%、第五年为3.00%、第六年为3.00%。计息开始日为发行日,这次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选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法。可转化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敷衍税项由持有人承当

  (九)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21元/股

  依据《报告书》的相关约好,本次付息为对“继峰定01”第四年利息的付出,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3.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块钱可转债兑息金额为3.00块钱(含税)。

  本次付息目标为截止2023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继峰定01”持有人。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定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托付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准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停止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相关施行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买卖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体系将债券利息划交给相应的兑付组织(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出资者于兑付组织收取债券利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公司可转债个人出资商(含证券出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块钱可转债兑息金额为3.00块钱(税前),实践派发利息为2.4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一致由各兑付组织担任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组织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实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责任,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当。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关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100块钱可转债实践派发金额为3.00块钱(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