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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1,77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有:汽车零部件业务、金属及通信零部件业务、投资业务,同时也在满足自身使用的基础上提供厂房租赁服务。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乘用车的开卷落料、大型覆盖件冲压、分总成零部件焊接、小型金属零部件等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扬州新联向客户提供,包含扬州、上海、宁波、长沙四大生产基地,其结构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核心客户为上汽大众;自新能源汽车业务成为国内汽车行业发展的重点后,公司也依托良好的制造能力,与区域内知名电动汽车厂商展开了合作,为其提供对应的产品与服务。

  未来,公司也将继续探索国内外的优质客户,围绕新能源汽车业务进行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满足更多客户及产品的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公司的金属及通信零部件经营事物的规模涵盖模具设计制造、定制化产品设计等服务。制造手段包含:精密冲压、数控冲裁及折弯、激光切割、机器人焊接、粉末喷涂处理等。公司具备较高批量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保障,是专业的金属及通信零部件设计和制造商。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为客户定制和开发各种规格及用途的金属精密零部件,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储能及其配套、数据机房(通信机柜)、家电设备等多个领域。

  公司的金属及通信零部件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朋金属为客户提供订制化的制造服务,包含上海、苏州两大生产基地三大厂区,其结构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金属及通信零部件业务主要以出口为主,客户为美国捷普公司、施耐德电气、牧田等世界五百强企业;随着储能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公司积极把握机遇,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拓展了储能配套业务并深耕多年,凭借良好的加工及制造工艺,不仅在国外客户中取得了良好的口碑,而且取得了国内知名新能源电池企业的供应商资质,为其提供储能配套产品。

  随着国内储能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公司把握机遇,积极进行了国内市场的开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已开始为国内客户提供小批量的产品生产,未来有望为公司在储能配套领域带来更多的业务增长。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国内外客户的开拓提高竞争及盈利能力,持续推动业务稳步增长。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金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共同设立了上海金浦新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市场的投资与管理;

  瀚娱动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了金浦新兴、汇付创投、南京新兴、南京创投、南京吉祥、南京晨光、金浦慕和七支基金的投资,其中金浦慕和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新参与的基金。(详情可参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主营业务分析概述中的相关描述。)

  截至2022年末,瀚娱动以自有资金投资了江苏中科智芯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3.44%。

  (1)私募基金模式:通过向私募基金出资方式,将自有资金间接投资于企业的股权;

  公司投资业务进展情况良好,通过保持适度规模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多元化经营,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制造业发展的前沿领域、拓展更多的产业机会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产业体系转型升级寻求战略支点。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1,404,630.77元,其中:母公司纯利润是53,198,398.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9,575,391.10元,扣减2021年度已分配的利润100,330,1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5,365,365.6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7,078,323.97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928,987,336.11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100,330,1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08号)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2023-009号)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总裁工作细则》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依据业务拓展的需要,利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总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对外投资(不含证券基金、产业基金类投资)、并购、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如需审批或批准需遵守相关规定)。在此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单项项目需要的金额进行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10号)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1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黄永进、王怀刚、程博回避表决。

  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2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定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能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注:上述议案9特别决议审议,需经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新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新朋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丽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1,404,630.77元,其中:母公司纯利润是53,198,398.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9,575,391.10元,扣减2021年度已分配的利润100,330,1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5,365,365.6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7,078,323.97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928,987,336.11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100,330,1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一定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研究决定,公司拟2023年向外部监事支付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整(含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从事集成电路科技专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网络集成柜、通信设施及部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复印机零件、电脑配件、汽摩配件、电动工具、冷冲、塑料模具,销售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除专控)、日用百货、木材、精密金属零件、复印机,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从事集成电路科技专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述营业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营业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活动将采取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能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活动,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周三)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总裁郑伟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文君、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炜、独立董事程博将利用互联网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的策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现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联的内容预披露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1,404,630.77元,其中:母公司纯利润是53,198,398.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9,575,391.10元,扣减2021年度已分配的利润100,330,1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5,365,365.6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7,078,323.97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928,987,336.11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100,330,1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入资产的人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后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要求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解释16号”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一定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一定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资本预算的公告》(2023-002号),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拟投资35,000万元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新增一条高速压机生产线为其提供稳定的汽车零部件业务,项目实施主体由新朋联众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新设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景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景硕”)实施。

  新朋景硕因建设高速压机生产线项目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31,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新朋联众作为股东方为新朋景硕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担保大多数都用在新朋景硕建设项目、支付设备款等业务,该担保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意时点,新朋联众为新朋景硕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31,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新朋联众股东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1588号2幢3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朋联众与商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为不超过31,000万元,担保协议的详细的细节内容由新朋联众和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新朋联众股东授权董事长宋琳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新朋联众为其全资子公司新朋景硕建设固定资产项目做担保,新朋景硕项目前景优良,财务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认为该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1,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8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750.44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8%,实际担保金额9,750.4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做担保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充分评估并认可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企业来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别的文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作为企业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