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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开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1、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定(京威股份与北京致云、雷霄、袁媛关于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以下简称“宁波京威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终审判定(京威股份与北京致云、雷霄、袁媛关于宁波正路京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以下简称“正路京威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

  宁波京威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本次诉讼判定为待收效的一审判定,尚在上诉期内,存在不确认性,暂时无法估计其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

  正路京威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本案子进入实行阶段,因为本案子的实行成果存在不确认性,公司回收相应股权转让款本金、利息等的时刻尚存在不确认性,暂无法判别相关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赢利的影响。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于近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作为原告、北京致云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及其股东雷霄、袁媛作为被告的宁波京威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一审判定书及正路京威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终审判定书,现将相关状况公告如下:

  京威股份于2022年12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京威股份作为原告、北京致云及其股东雷霄、袁媛作为被告的股权转让胶葛一案已被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发表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案子进行了揭露开庭审理。

  京威股份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发表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京威股份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0111民初6865号《民事判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发表的《关于诉讼事项开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京威股份于2023年6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发表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开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出具了(2022)京02民初228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

  一、北京致云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付出股权转让款5.4亿元;

  二、北京致云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补偿逾期付款丢失:以1.08亿元欠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0年11月1日时的一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1.5倍的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核算至1.08亿元实践付清之日止;以1.62亿元欠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7月1日时的一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1.5倍的规范,自2021年7月1日核算至1.62亿元实践付清之日止;以2.7亿元欠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12月26日时的一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1. 5倍的规范,自2021年12月26日核算至2.7亿元实践付清之日止;

  三、北京致云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补偿律师费丢失40万元、工业保全申请费丢失5,000元;

  四、雷霄、袁媛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北京致云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假如未按本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案子受理费2,859,710.01元,由北京致云财物办理有限公司、雷霄、袁媛担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出具了(2023)京02民终8904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

  一、保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1民初6865号民事判定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吊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1民初6865号民事判定第四项;

  三、雷霄、袁媛对上述第一项确认的北京致云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假如未按本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一审案子受理费66,891.11元,由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担负386.79元(已交纳),由北京致云财物办理有限公司、雷霄、袁媛担负66,504. 32元(于本判定收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子受理费133,301.8元,由雷霄、袁媛担负(于本判定收效后七日内交纳)。

  到本公告发表日,除上述相关状况外,公司无其他应发表而未发表的严重诉讼、裁决事项。

  到本公告发表日,公司没有发表的其他未抵达发表规范的小额诉讼、裁决事项触及金额1,430.75万元,没有开庭审理。

  针对宁波京威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本次诉讼判定为待收效的一审判定,尚在上诉期内,存在不确认性,暂时无法估计其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

  针对正路京威公司股权转让胶葛案:本案子进入实行阶段,因为本案子的实行成果存在不确认性,公司回收相应股权转让款本金、利息等的时刻尚存在不确认性,暂无法判别相关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赢利的影响。

  公司将活跃处理诉讼事宜,分外的注重,以法令途径活跃保护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初228号《民事判定书》;

  2、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终8904号《民事判定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北京威卡威轿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威股份”)参股公司深圳市五洲龙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五洲龙”)于2023年9月16日举行关于深圳五洲龙整合、规划、开展的股东大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深圳五洲龙现有坐落深圳龙岗区土地面积95,139平方米,建筑面积83,500平方米,契合《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批阅施行计划》中“城市更新”类别的申报条件;

  2、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造出资集团(以下简称“龙岗城司”)已对深圳五洲龙“工业上楼”项目出具前期研究报告,总体规划面积48.25万平方米(其间住所面积14.35万平方米,工业生产厂房及工业配套面积33.9万平方米);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裁决深圳五洲龙进入破产程序;

  1、引入战略出资者(包含工业出资者)注资或股东增资,以化解债款事项及开发工业上楼项目;

  2、充分利用深圳市政府“工业上楼”方针,从头再发动深圳五洲龙在原有的工业土地上建造总部基地和氢动力轿车工业园区;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托付龙岗城司担任深圳五洲龙“工业上楼”项目申报及协作与建造。

  公司关于参股深圳五洲龙公司持有的长时刻股权出资已全额计提减值预备,深圳五洲龙未来假如经过深圳“工业上楼”方针对现有土地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并导入氢动力轿车工业,对公司未来年度赢利将带来活跃影响。

  公司将活跃推进深圳五洲龙未来开展的整合规划,为公司及整体股东发明更大利益。

  因该计划施行尚存在时刻上的不确认性以及未来施行过程中存在的方针性危险等导致的施行没有抵达预期的或许,未来该计划所能发生的经济效益不行精确预估,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